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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流通阅览服务指南

发布人: 日期:2026-03-19 22:01 浏览数:

1.如何借阅图书?

答:本校读者凭本人“校园一卡通”借阅图书,办理完借阅手续后方可带出。新生须在IC卡服务中心完善借阅信息后才可外借;未完善信息仅可入馆阅览,不得外借。读者关注“张家界市图书馆|张院图书馆”微信公众号或服务号,绑定读者证后可在四楼综合和社三借阅室自助借还机上自行借还。

严禁冒借、转借、代借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。冒借者除没收证件外,将依规追究责任。读者毕业、休学、退学前,须还清全部图书,遗失、超期等按规定处理。

2.借阅图书数量和时间有限制吗?

答:有。学生累计可借图书、期刊总数为20本;学生读者图书借期30天,可续借15天;教职工读者图书借期60天,可续借30天;市民凭身份证办证并缴纳押金:100元押金证每次可借图书3册,200元押金证每次可以借图书6册,两种证借期均为30天,可续借1次(15天)。所有过刊、现刊只能借1册,借期4小时,不能续借。

3.如何查找想要的书?

答:在各借阅室检索机上选择检索途径,输入检索内容并点击 “开始检索”,点击书名即可查询图书馆藏地、索书号及借阅状态。

4.什么是索书号?

答:索书号也叫排架号,用于标明图书排架位置,一般贴于书脊下方,由分类号、种次号两行组成,第一行为分类号,第二行为种次号。

5.如何按索书号找书?

答:索书号由两部分组成,“/”前为分类号,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而取得的号码;“/”后为种次号,按书到馆的先后顺序编制的流水号。找书时先按分类号定位大类,再按种次号精准查找。

6.遗失、污损图书馆的图书应该如何处理?

答:读者遗失图书,可购买ISBN号一致的同版或新版图书赔偿,仅需缴纳 10 元加工费;无法购书的按规定缴纳赔偿金。赔偿手续在图书馆二楼流通阅览部办理。

遗失一般中、外文图书按原价三至五倍赔偿。遗失库存绝版书、孤本、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、教学科研价值较大的工具书等,按原价五至十倍赔偿;遗失成套书中之一本,按全套书价二至五倍赔偿;遗失、污损现刊、现报,按全年合订本总价赔偿;遗失、污损过刊、过报合订本,按全年合订本总价二至五倍赔偿; 对有意隐藏、偷窃或以赔代购书刊者,除追回原书刊外,按原书刊价格五至十倍赔偿。情节严重的,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;污损或损坏条形码(计算机识别码)者,每条赔偿5元。

7. 超期滞纳金有哪些规定?

答:为加快图书周转,图书逾期按0.1元/册/天收取滞纳金,期刊逾期按0.1元/4小时收取。因假期或闭馆导致借期延误的,图书馆将发布公告顺延借期。读者可通过 “张家界市图书馆|张院图书馆” 微信公众号或服务号缴纳滞纳金。具体操作路径为:点击底部【读者服务】—进入【微服务大厅】—选择【更多】—点击【欠款缴纳】。

8.持有过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?

答:根据图书馆罚金处理制度,读者罚金超过2.5元则不可借阅图书;读者还书时如产生罚金,工作人员须及时提醒读者,达到罚金上限(2.5元)时须告知读者无法继续借阅。

9.对罚金有异议?

答:学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图书滞纳金按正常程序缴纳罚金,学生对图书滞纳金有异议时请咨询流通阅览部(0744-8832899)。

10.如何使用代书板?

答:选书时将代书板插入取书位置;不借此书则将图书归位并取出代书板;决定借阅则直接取出代书板。我馆采用分类排架,使用代书板可防止乱架,方便读者快速找书。

11.在书库和阅览室为什么不能携带食品和饮料?

答:书库、阅览室禁止携带食品与饮料,避免污染图书、缩短文献使用寿命,同时维护阅览环境整洁卫生。

12.借阅卡密码忘记了怎么办?

答:学生和老师的借阅卡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后六位。若密码修改后不慎遗忘,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图书馆二楼流通阅览部办理密码重置。

13.在手机上能查询还书日期或借阅记录吗?

答:可以。关注“张家界市图书馆|张院图书馆”微信公众号后,即可查询借阅情况、办理续借图书。操作路径如下:点击底部【读者服务】— 进入【微服务大厅】— 【在借中】(需先绑定读者卡)。

14. 续借图书必须把书拿到图书馆吗?

答:续借方法一:读者须携带图书及校园一卡通到原借阅室办理;

续借方法二(未逾期情况下):网上办理续借手续。绑定“张家界市图书馆|张院图书馆”微信公众号后,进入【读者服务】——【微服务大厅】——【在借中】,最后点击【续借】即可,续借只能办理一次。

15. 图书已归还,但仍显示在借怎么办?

答:遇到这种问题,请先确认是否完成归还,再到还书处请工作人员查询索书号、条码及馆藏位置并协助查找。找到图书后由工作人员办理归还手续。

16.读者可以跨科室归还图书吗?

答:图书须在原借阅科室归还,不得跨科室归还。

17.星期六星期日能借书吗?

答:图书馆报刊、电子阅览室、社科图书借阅三室、综合借阅室周六、周日正常开放,可办理借还手续(具体开放时间以实际公告为准)。

18.系统显示有书,但架上找不到怎么办?

答:可能原因:(1)记错馆藏地点;(2)索书号抄写错误;(3)图书正在被读者阅览;(4)因实行开架管理,图书出现乱架情况;(5)新书暂存于新书书架;(6)图书已遗失;(7)图书正在加工。遇到上述情况可向工作人员咨询,由工作人员协助查找。

19. 图书可以寒暑假借回家看吗?

答:可以。如果归还日期在寒暑假内的,归还时间顺延至假期结束后一周内。

20.特藏文献中心的书可以借阅吗?

答:特藏文献中心资料只供内阅,不予外借。主要面向本校教师与学生开放,学生须经工作人员许可后方可入内;校外人员须经馆领导批准,在馆办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。如需复印,须在馆内办理手续,复印量不超过全文的1/3,并于当班归还。

21.自修室如何使用?

答:自修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:00—22:00。座位须通过学习通座位预约系统预约使用,读者按规则完成预约、签到、暂离、退座。管理人员将不定时进行监督管理。

22.自修室可以放自己的物品吗?

答:离开自修室须带走随身物品,严禁占座。座位空置超过 30 分钟,其他读者有权自由使用。管理人员定时清理占座物品,因占座造成物品丢失,责任自负。

23.自修室被收走的物品在哪领取?

答:读者领取本人占座物品时请在学生值班期间(上午:10:00—12:00,下午:14:00—15:30)到图书馆二楼服务台或自修室管理处(五楼东)领取,现场无值班学生时,请拨打联系电话:0744-8832899,非值班时间不予受理。占座物品一周以上无人领取的,图书馆有权另做处理。占座所用物品中含有学校图书馆图书的,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酌情限制其借阅权限。

24.遇到突发紧急情况,请联系流通阅览部:帅老师0744-8832899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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